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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后挡风玻璃张贴宣传广告属违法 可处以警告或罚款
作者:佚名 来源:福州日报 时间:2008-8-6 编辑:xueling 浏览:

4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明确指出,我市部分出租车后挡风玻璃张贴宣传广告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交通违法行为,即日起开始查处,可处以警告或150元的罚款。

据介绍,车辆后窗的尺寸是按一定标准,在一定安全前提下设计的,后窗玻璃上粘贴网状单向透视材料制作的宣传广告,虽然从车内可以看到后窗外,但会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在雨天、雾天和夜间无法保证正常视线,而我市台风多、雨水多,行车安全得不到保障。

2008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五款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以警告或者150元罚款。

据介绍,警方即日起将组织民警查处出租车后挡风玻璃违规张贴宣传广告,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方同时希望出租车车主及时清理车后挡风玻璃的宣传广告,保证行车安全。(郑舒 饶泽强 冯林榕)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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