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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违法广告登更正须与原篇幅一致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晚报 时间:2007-7-23 编辑:wonsun 浏览:

今后,凡药品企业违反广告法宣传的,在媒体上必须刊登更正启事。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药监局即日将出台有关药品违法广告“更正声明”的文本要求,将对药品违法广告在媒体上刊登更正声明的内容、版面大小等做出明确要求。

启事必须涵盖两项内容,一是必须说明原广告中有什么违法行为,是擅自扩大广告审批内容还是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证等;二是原广告审批的是什么内容。

同样重要的是,更正启事还必须刊登在原广告刊登媒体上,并登载在相同版面,篇幅须与原违法广告大小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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